本标准适用于油脂业用大豆。
1 技术条件
1.1 油脂业用大豆按净粮粗脂肪含量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粗脂肪(干基),% |
杂质% |
水分% |
子叶变色粒% |
不完善粒,% |
色泽、气味 |
||
等级 |
最低指标 |
总量 |
其中,霉变粒 |
||||
1 |
20 |
≤1.0 |
≤14.0 |
≤20 |
≤20.0 |
≤5.0 |
正常 |
2 |
19 |
||||||
3 |
18 |
||||||
4 |
17 |
||||||
5 |
16 |
1.2 低于五等的大豆不适于油脂业用。
1.2 低于五等的大豆不适于油脂业用。
1.3 大豆种皮脱落 、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而未伤及子叶的均属籽粒。
1.4 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卫生标准按 GB 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 GB 4809-84《仪器中氟允许量标准》,GB 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GB 5127-85《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标准》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子叶变色粒:经过高温烘烤,子叶用肉眼可见为浅红色至褐色的好粒。
2.2 不完善粒:按GB 1352-86《大豆》关于不完善粒的解释执行。
2.3 杂质:按 GB 1352-86关于杂质解释执行。
2.4 色泽、气味、按 GB 1352-86 关于色泽、气味解释执行。
3 检验方法
3.1 扦样
按照 GB 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杂质测定
按照 GB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3.3 粗脂肪测定
按照GB 5512-85《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执行。
3.4 水分测定
按照 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3.5 色泽、气味鉴定
按照 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3.6 子叶变色粒的测定
从平均样品中,经分样后随机采取完整大豆籽粒(不包含破碎粒与明显的虫蚀粒),200粒平摊于小盘内,置于烘箱,在105℃条件下烘烤40min,取出。用小刀沿子叶中缝切开,计数肉眼可见子叶变为浅红至褐色的籽粒。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整数。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仪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王东、石燕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8-01-25批准 1988-07-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