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发行出台了区别对待、择优支持粮食收购的信贷政策,优质企业可获该行粮食收购信贷支持。
该行支持粮油加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有合法有效购销合同的优质贸易类企业。对一般贸易类企业,可采取接受委托的方式审慎给予支持,受托方与委托方须签订购销合同,载明委托方需缴纳不低于贷款额20%的定金作为风险准备金,并实行浮动管理。优先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需求,接受储备企业委托参与收购的地方粮食企业也在优先支持范围。优先支持资信好、实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稳步提高贷款比重和收购份额。优先支持风险承受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贸易类企业。
各级农发行以省行规定的浮动比例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风险准备金浮动标准。对具有30%以上自有资金并将全部库存纳入封闭管理的,或以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质押或有资质企业保证担保,或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取得的收购贷款,可不再交纳风险准备金。
(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