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应该怎么补?如何解决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做法是采取“售粮直补”,即按照农民所售粮食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粮食直补金,售粮多的直补多,不种地不售粮的不予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粮补”,把实惠留给常年辛苦耕作的农民。
售粮农民只要持有乡镇政府的粮食自产证明和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正式收购票据,每出售1公斤粮食,就可领到0.1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统一采用“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售粮农民手中。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实行以来,在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增产、平抑粮价、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增多,大面积的土地流转,现在耕种土地的人员身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粮食直补仍由原土地承包人按照所承包土地面积领取,真正的种粮户在出售余粮后未能得到应有的实惠。
粮食直补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可是,这一项好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粮食直补的效果并未得到很好地体现。试想如果种植经济作物一样享受补贴,谁还愿意种植经济效益低、甚至有时连成本都收不回的粮食呢?更不要说,什么也不种也能享受种粮补贴的现象了。
正是由于这些偏差的出现,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撂荒面积为数不少。据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调查,全国每年耕地撂荒面积达3000万亩。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如丘陵、山区等地,甚至平原地区,撂荒的土地并不鲜见。
粗放经营有所抬头。近几年来,农民种植粮食的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是仍然赶不上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幅度。在粮食主产区,1亩地1年种植粮食的收入在1000元左右,不仅远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更低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因而,农民并不把种植粮食当做主要的收入来源,粗放经营不可避免。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按照出售粮食数量给予粮食直补的办法,更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一家一户生产粮食的传统生产方式,在进入现代化的时代,已不适应了。因此,在探索粮食直补的过程中,国家要研究鼓励种粮大户、耕地流转规模化生产者的粮食直补措施。
新农村建设需要耕地有更好的效益,其主要特点是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
农民进入社区后,耕地基本上都流转到专业的合作社。合作社经营这些土地之后,既要支付农民的耕地流转费,又要获取适当的收益。如果耕地的产出达不到这两者的最低要求,他们也不会种植粮食。因此,按照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生产者补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龚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