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源 · 手机版APP · 广告服务· 服务介绍· 投稿中心·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Q群:大豆:52200431 玉米:60102854 食用油:48963353
 会员账号: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粮油信息网首页 > 粮油 > 行业资讯 > 正文

我要向中国粮油信息网投稿    


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通知
中国粮油信息网  2015-10-22 9:46:11   来源:国家粮食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61号)关于“国家粮食局定期组织对国家监测机构的监督”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15年11月起,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监测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督查范围为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347个国家监测机构(包括省级监测中心、区域监测站和综合检验中心)。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管理、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情况。落实《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2011-2015年)》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是否达标,配套基础设施与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转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否具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等。

  (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并有效实施,是否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技术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实验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参加国家、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比对和培训;检测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过测定或校准,标准物质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等是否妥善保管;样品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及清理是否符合制定的程序,是否能够保证样品的真实可靠;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规范等。

  (三)开展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主要包括2011年以来完成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交办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抽查任务情况,接受社会(包括其他部门)委托粮食检验任务情况,参与粮油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情况,受到的奖惩情况,发挥的其他社会作用等。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次督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测机构,对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逐项展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短期难以解决的,要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分阶段解决。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国家抽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随机选取部分省(区、市)20%~50%的国家监测机构,派督查组赴现场进行督查。督查组由检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实操评价等形式进行。各国家监测机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以供检查,例如质量体系文件、实验室资质证明、内审资料、管理评审资料、检测报告等。具体督查省份和时间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国家监测机构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国家监测机构要认真撰写工作汇报材料,重点突出国家监测机构挂牌前后的变化,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改善情况以及发挥作用情况等。督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国家粮食局开展授权委托工作、能力建设支持等方面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认真整改落实,坚持立行立改。被抽查的国家监测机构对督查组提出的所有问题应及时记录,拿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督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国家粮食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挂牌资格。

(国家粮食局)


作者:国家粮食局    来源:国家粮食局     编辑:jianxi3    讨论:[粮油论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粮油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网站简介 | 服务介绍 | 服务协议 | 广告服务 | 投稿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投诉 | 友情链接 | 手机客户端 | Sitemap | 联系我们
客服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入网咨询电话:0451-88001128 88001138
版权所有 © 2002 - 2018 中国粮油信息网 保留所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B2-20060616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1131
腾讯QQ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投诉: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本站中文域名:中国粮油信息网.com 中国粮油信息网.中国

金农网群: 金农网| 农药 | 化肥 | 种子 | 农机 | 粮油 | 畜牧 | 园艺 | 果蔬 | 水产 | 富农网
二维码订阅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rai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