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是农业大市,耕地数量大,基本农田保护率高,省政府确定盐阜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20.81万亩、基本农田1145.11万亩,坚守耕地红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近年来,盐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耕地保护工作成绩显着。全市耕地实有面积1253.4万亩,基本农田1148.6万亩,均超过省下达的保有量目标,实现了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稳步提升,为全市粮食稳产高产奠定坚实基础,保障了粮食安全。
严格落实保护责任
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出台《盐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强化对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建立市、县(市、区)、镇三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财政、农业(农业资源开发)、水利、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多部门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机制。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盐阜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占用审批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补平衡制度、质量建设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动态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八项制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形成了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制度体系。
四是建立督查考核体系。市政府每年组织国土、农业、统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责相关责任人。
稳步实施土地整治
严格按照“管理有创新、质量有保证、资金有保障”的要求,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和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管理,严格督查,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坚持“先补后占”制度,全市耕地总量稳中有增。积极改革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出台了《盐城市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盐城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办法》,探索项目验收业主申报举证制,引入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十二五期间共开展各类土地整治123.01万亩,新增耕地20.03万亩,争取省投项目51个,规模105.8万亩,争取资金24.19亿元,建设完成426.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湖、射阳、东台、滨海、响水5县市被国家评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
不断创新保护方式
盐阜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耕地保护监察联动网络,发挥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前沿作用,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配合、上下一体”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试点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正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重点镇按每年150万元进行奖励,一般镇按每年100万元进行奖励;积极推广淤泥制砖,全市年少开采地表耕地1000亩以上;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移植”工程,要求在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之前,必须先剥离耕作层表土,再将表土搬运回填到沟苇坑塘、荒滩坟地和废弃宅基地等处进行土地整理,累计完成移植表层土1090余亩;查清全市60.89万亩的耕地后备资源,建立了耕地后备资源库。
盐阜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以及耕地质量等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多规融合等工作,逐个图斑审查核实举证情况,将城市周边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耕地,划入到永久基本农田,保证了划定核实举证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盐阜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