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源 · 手机版APP · 广告服务· 服务介绍· 投稿中心·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Q群:大豆:52200431 玉米:60102854 食用油:48963353
 会员账号: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粮油信息网首页 > 粮油 > 行业资讯 > 正文

我要向中国粮油信息网投稿    


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专场交易会公告
中国粮油信息网  2016/12/7 13:50:51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利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搞好产销衔接,帮助东北农民卖粮、销区企业买粮运粮,受黑龙江省粮食局和绥化市、黑河市政府委托,2016年12月12日起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现场和网上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绥化玉米、黑河玉米、海伦大豆专场交易会,并引入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专场”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参加交易,也可到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现场参加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及物流运输服务

  (一)竞价销售:2016年绥化玉米、黑河玉米、海伦大豆。

  1.交易时间:2016年12月12日9:38开市,绥化玉米、海伦大豆同时竞拍,绥化玉米交易结束后黑河玉米开始竞拍。

  2.竞价阶梯:从起拍价开始,5元/吨递增。

  (二)协商交易:买方发布粮食采购意向,卖方应价,双方协商成交。

  1.交易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开市

  2.协商内容:买卖双方可就公布的采购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提)货时间等协商确定。

  具体标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详见交易清单。

  (三)粮源组织和质量保障:黑龙江粮食部门及有关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网上销售粮食的粮源组织和质量管控,确定信誉度较高、仓储设施条件较好的粮食企业作为交收库组织粮源,并已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标的进行抽查复检,将有效保障交易粮食数量、质量标实相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顺利出库。

  (四)物流运输服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谈判洽商,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平台,并已开发物流运输服务版块,为会员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会员成交后可选择是否需要物流运输服务,物流服务商将及时提供优惠报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属于央企,粮食运输主要以集装箱为主,可提供门到门、门到港(站)、港(站)到港(站)、港(站)到门服务。

  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成交的粮食,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积极协调铁路、水运等部门和单位优先安排外运。

  二、交易资格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已开放会员注册,不限资质(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除外),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即可参加交易。

  三、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在交易会前,根据粮食交易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一)玉米购销保证金为55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50元/吨。大豆购销保证金为11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买方预交的购销保证金可按规定转作货款;卖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二)物流运输保证金为20元/吨,会员可通过统一平台自主选择物流运输服务。托运方预交的物流运输保证金可抵作运费;承运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四、资金结算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会员委托办理资金结算,货款结算坚持购销钱货两清,运费结算坚持运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会员办理汇款时,请务必使用在省级交易中心注册时关联的绑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实时到账,以免影响正常交易和物流运输。会员可登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遇到问题请致电所在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或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51-86777400  010-63906747。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货款交款期限见《贸易粮交易细则》第二十五条;运费交款期限见《贸易粮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

  五、手续费及发票

  本次交易会按交易合同成交金额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卖方为农民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物流运输服务不收手续费。

  货款发票由卖方负责开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开具。

  六、其它

  1、参加交易的会员及物流服务商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的《贸易粮交易细则》。

  2、《贸易粮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贸易粮交易合同》《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6日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作者: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编辑:xwbj    讨论:[粮油论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粮油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网站简介 | 服务介绍 | 服务协议 | 广告服务 | 投稿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投诉 | 友情链接 | 手机客户端 | Sitemap | 联系我们
客服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入网咨询电话:0451-88001128 88001138
版权所有 © 2002 - 2018 中国粮油信息网 保留所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B2-20060616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1131
腾讯QQ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投诉: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本站中文域名:中国粮油信息网.com 中国粮油信息网.中国

金农网群: 金农网| 农药 | 化肥 | 种子 | 农机 | 粮油 | 畜牧 | 园艺 | 果蔬 | 水产 | 富农网
二维码订阅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rai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