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委托,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在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举办“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2014年第五批)交易会”,采购市级储备小麦39705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价采购品种、数量。
1.品种:2014年山西晋南、河南、河北及山东等地生产的白小麦。
2.数量:39705吨【详见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2014年第五批)清单】。
二、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及交货地址。
1.交易方式:本次竞价采购交易会采用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交易设置最高限价,每笔交易从标的的最高限价开始报价,并按每次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直至成交。
2.交易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
3.交货地址及数量:
总数量39705吨。交货地址和数量分别为:
⑴、山西太原北营国家粮食储备库4871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农科南路郑村西街8号。
⑵、山西太原北营国家粮食储备库5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农科南路郑村西街8号。
⑶、太原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6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武宿村东。
⑷、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500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⑸、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3209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⑹、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1000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⑺、小店区粮食局3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格粮食购销站。
⑻、清徐县粮食局2500吨,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粮站。
⑼、山西太原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125吨,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49号。
三、竞价采购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1-2008二等及二等以上白小麦。
2.储存品质判定指标:符合GB/T20571-2006指标。
3.买方承储库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要求组织小麦入库。
4.价格:此次竞价采购小麦的价格为须过风、过筛、除杂并入库到买方承储库指定库房内的净粮的价格。如卖方委托买方承储库实施入库的,卖方要向买方承储库缴纳入库费,具体费用由卖方和买方承储库协商,但原则上每吨不超过20元。
5. 买方建立市级储备粮收储可追溯制度。卖方小麦出库地必须是合同要求的产地,卖方必须为买方承储库提供卖方产地出库发货明细表、高速公路出入收费或铁路货运单等凭证。同时,买方将派1至2人到卖方出库地进行监装,由卖方负担监装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6.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诚信承诺书》。保证是2014年生产的白小麦,如有作弊,买方将扣除卖方保证金并追究卖方法律责任。
7.本次竞价采购的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3日止。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20天。
四、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一)报名参会条件。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交易会,报名参会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⑴、保证金的交纳:报名参会企业须向交易中心预缴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并于竞价交易会前一天到达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账 号:04-13860104002127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学府支行并南支行
⑵、保证金的退还:
①、没有成交的竞卖人在竞价采购结束后,凭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②、成交的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买方出具的《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履行合同证明》,卖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申请退回95%履约保证金,待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联合验收小麦入库合格后,由买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出具证明,将卖方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退回保证金。
2.交易手续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买方交易手续费由买方承储库据实交纳。
五、交易结束后,要求买卖双方在现场签订《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合同》,买卖双方在参加交易会时必须携带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资料。
六、此次竞价采购的小麦采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最低以每500吨为一个结算单位与卖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价乘以实际交割数量计算。结算小麦款的所有资料备全后,第一次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15天以后。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8:00前。
报名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宏安国际4楼。
联系方式:
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51-3272019 联系人:郭政敏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1-7591286 联系人:宋淑梅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15日
太原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2014年第五批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受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委托,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在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举办“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2014年第五批)交易会”,采购市级储备小麦39705吨。受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委托,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本次竞价采购的组织任务。为保证竞价采购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参加竞价采购交易会买方为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卖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采购。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 易 准 备
第四条 竞价采购品种、数量及交货地点。
1.品种:2014年山西晋南、河南、河北及山东等地生产的白小麦。
2. 总数量39705吨。交货地址和数量分别为:
⑴、山西太原北营国家粮食储备库4871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农科南路郑村西街8号。
⑵、山西太原北营国家粮食储备库5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农科南路郑村西街8号。
⑶、太原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6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武宿村东。
⑷、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500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⑸、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3209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⑹、山西太原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1000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⑺、小店区粮食局3000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格粮食购销站。
⑻、清徐县粮食局2500吨,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粮站。
⑼、山西太原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125吨,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49号。
第五条 竞价采购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1-2008二等及二等以上白小麦。
2.储存品质判定指标:符合GB/T20571-2006指标。
3.买方承储库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要求组织小麦入库。
4.价格:此次竞价采购小麦的价格为须过风、过筛、除杂并入库到买方承储库指定库房内的净粮的价格。如卖方委托买方承储库实施入库的,卖方要向买方承储库缴纳入库费,具体费用由卖方和买方承储库协商,但原则上每吨不超过20元。
5. 买方建立市级储备粮收储可追溯制度。卖方小麦出库地必须是合同要求的产地,卖方必须为买方承储库提供卖方产地出库发货明细表、高速公路出入收费或铁路货运单等凭证。同时,买方将派1至2人到卖方出库地进行监装,由卖方负担监装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6.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诚信承诺书》。保证是2014年生产的白小麦,如有作弊,买方将扣除卖方保证金并追究卖方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参加竞价采购交易会的代表须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参加竞价采购交易会的企业须向交易中心预缴: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并于竞价采购交易会前一天到达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账 号:04-13860104002127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学府支行并南支行
第八条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在开市前一天将交易代表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
第九条 买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提供《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时间、入库名称和地址、采购小麦的数量、质量标准等。
第十条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提前通过互联网站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公布报名、交易时间和地点。有关详情请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索取或登录“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网”ww.grainmarket.com.cn)查询。
第十一条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在招标采购的前一周在“中国粮食网”上公布《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2014年第五批)交易细则》和《公告》等竞价采购信息。
第十二条 交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交易会开始后,谢绝客户进场。
第十三条 交易地点: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三章 交 易 秩 序
第十五条 交易代表凭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六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第十七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第四章 交 易 须 知
第十九条 本次竞价采购的小麦设置最高限价,采取网上点击投标报价的方式。
第二十条 竞价采购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开市后,卖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最高限价开始报价,并按每次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
第二十二条 在起点价位上无人应价时,系统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三条 卖方应点击计算机报价,投标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销售数量的不可再参加投标。
第二十四条 卖方一经投标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五条 卖方在新价位投标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投标应价自动失效。卖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卖方以更低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卖方为标的的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 中标以后,由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在现场的电子屏幕公示中标结果,并将中标结果进行打印,加盖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公章后通知买方。
第二十七条 交易结束后,要求买卖双方在现场签订《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合同》,买卖双方在参加交易会时必须携带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资料。
第五章 交 割 和 结 算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次竞价采购的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3日止。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20天。
第三十条 卖方应在每批小麦发运前与买方承储库取得联系,卖方应均衡发货,日到货量应小于买方的日入库能力,否则因货物滞留库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承储库应与卖方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交割工作。
第三十一条 小麦到库后,卖方和买方承储库共同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斤验质。数量以买方承储库衡器计量为准,小麦质量先由买方承储库进行逐车检验,检验合格后,再由太原市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小麦质量和储存品质进行抽查检验,不符合质量和储存品质标准的拒收。
第三十二条 卖方和买方承储库如对货物质量、数量有异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立即通知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由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此次竞价采购的小麦,买方承储库采用散装的储存方式。
第三十四条 此次竞价采购的小麦采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最低以每500吨为一个结算单位与卖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价乘以实际交割数量计算。结算小麦款的所有资料备全后,第一次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15天以后。
第三十五条 结算小麦款程序和携带的凭证为:
1、入库小麦的检斤过磅单和汇总结报单。
2、买方承储库每车入库小麦的质量检验单和太原市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站小麦质量和储存品质抽查检验合格报告。
3、买方承储库提供的《入库小麦承诺书》。承诺对执行合同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入库小麦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接到以上全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发票交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
第三十六条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买方交易手续费由买方承储库据实交纳。
第三十七条 没有成交的竞卖人在竞价采购结束后,凭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第三十八条 成交的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买方出具的《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履行合同证明》,卖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申请退回95%履约保证金,待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联合验收小麦入库合格后,由买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出具证明,将卖方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退回保证金。
第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九条 货物交割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由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十条 成交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按中标数量将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划拨给对方和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第四十一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条款交货的,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负责为双方结清已履约的款项,并按违约数量将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划拨给买方。
第四十二条 买方不按本细则规定将小麦款支付给卖方的,在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同时,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按违约货款额所对应数量将履约保证金划拨给卖方。
第四十三条 其它违约事项根据《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交易细则由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交易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15日
(国家粮油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