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受托方)受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30在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举办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销售标的、数量及质量标准:
1、标的及数量:2011年产小麦1750吨;2013年产小麦750吨;产地:海盐。详细标段见附件清单。
2、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以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库点大样为准,存放库点详见附件清单。
二、竞价人条件: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均可参加。
三、竞价形式: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交易办法。
2、竞价交易为有底价竞卖,一旦进入网上竞价,竞价人应根据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价,一旦超过限量,交易系统将提醒竞价人保证金不足并停止其在超限量标的上的竞价。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元/吨。
四、竞价时间安排及程序:
1、2014年2月25日在《浙江粮油交易网》、《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网》、《粮油在线》公开发布本公告。
2、本次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4日16:00前;网上报名在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综合发展部(杭州市城北农副物流博园路28号)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浙江粮油交易网网上竞价交易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0571-89015011咨询)
报名资料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请在2014年3月4日16:00前传真至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0571-89015019)
3、2014年3月5日上午9:30在《浙江粮油交易网》正式开始公开竞价交易。本次竞价交易结果在交易结束后由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签发竞价交易竞得通知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收取:
1、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每竞价1吨粮食交人民币110元(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10元/吨)。竞价人竞得,保证金在购销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冲抵货款(不计息);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价交易结束后的三天内退还(不计息)。保证金退还一律为原账号进、出;交纳保证金户名和实际交易人户名必须一致。竞得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按购销合同履行的,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实际竞得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与保证金同时收取。
3、保证金、交易手续费预交:必须在2014年3月4日16:00前交入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客户工商银行专属保证金帐户。(专属账户请咨询综合发展部0571-89015168,新注册用户保证金请打入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户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余杭物流中心支行;帐号:052901040000024)
六、注意事项:
1、竞价人一旦报名成功或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已承认本公告的一切内容、自愿履行公告所载明属竞价人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网上的每一次应价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应仔细核对自己所应得价格,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开始竞价后,在网站报价框中,竞价人即可以输入自己既定的价格按“确认”后进行出价、应价,也可以点击“自动报价”按钮,在最近价的基础上自动按预定的价差幅度为竞价人出价、应价,并选择确认。
3、当竞价人在某一标段中所竞价格为当前最高价时,交易系统将在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数额,如所竞价格被其他竞价人超过时,则保证金会自动恢复到原有数额。
4、为防止在竞价交易过程中,因竞价方恶意竞争或操作失误而出现明显背离市场的异常价格情况,特设立极限价格。极限价格设置为起点价的2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委托方与竞得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交易合同。如产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浙江粮油交易网)冻结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托方有权确定为无效竞价,并进行重新竞价,同时也可以决定变更其他公开竞价方式。
7、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成交价: 均指含税含发票含车(船)板费 (不含打包费)。
8、本次竞价交易粮食标段数量,按清单所标明的货位数量作为每笔竞价交易的起始数,因此库存清单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10、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11、提货期限及相关事项:竞得方须在2014年3月11日前双方合同签订,竞得方在2014年3月20日前支付50%货款,可根据货款安排提货,其余货款必须在2014年4月5日前付清,货款逾期支付视违约处理。
12、提货时间:2014年4月15日前提清 。
提货地点: 海盐县中心粮库(沈荡集镇)13号仓1750吨、32号仓750吨。
提货方式:车(船)板交货,散粮出库。船舶吨位限制: 300吨左右;车辆吨位限制:50吨左右。
看样、提货联系人:徐经理 0573-86026682 13757339560
13、本次竞价交易工作小组由委托方、受托方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情况作处理与决定。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粮油交易网,如有变动以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最后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0573-86026682 联系人:徐经理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71-89015168 联系人:黄伟嘉
0571-89015011 联系人:戴群雄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依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