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6〕11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6〕19号),对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萍乡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共22条,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这个中心,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构建了政府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考核办法》共19条,从8大方面、18个重点考核事项、31项考核指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萍乡日报)